通过竹木制品出境生产质量许可认证.
我公司已建全从原料,生产环节到最后成品的质量安全质量体系,于2008年4月通过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(国质检检函(2007)1011号,具体条款如下)
一,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,对<实施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检验监管的目录>所列出的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产品,除实施检疫监管外,还同时实施检验监管.
二,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必须符合输入国(地区)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要求,输入国(地区)没有要求的,家具产品罩杯,重金属,阴燃等项目技术法规和标准.
三,对出口木制品和木制家具生产实施出口质量许可准入制度.
的审查,并通过了竹木制品出境生产质量许可认证.